關于追認沈茗杰同志為烈士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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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茗杰,男,漢族,1998年3月出生,浙江湖州人,本科文化,共青團員,畢業于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學系,2021年11月參加公安工作,原任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刑事偵查大隊見習民警,負責法醫工作。從警以來,沈茗杰同志先后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反詐中心、棠下派出所、刑偵大隊等單位工作。
2022年7月2日,沈茗杰同志與同事一同趕赴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長喬焦坑石場開展搜救失蹤人員工作,在救援過程中,由于山體松動,崖頂山石突然墜落,沈茗杰同志被落下的石塊砸到,導致頭部嚴重受傷,生命垂危,被緊急送往江門市五邑中醫院進行搶救,搶救無效犧牲。
沈茗杰同志是為了搶救、保護公民生命犧牲的。符合《烈士褒揚條例》(2019年8月1日第二次修訂)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2022年8月5日經蓬江區烈士評定聯合審核小組審核,認為沈茗杰同志的犧牲情形符合烈士評定條件,擬向江門市人民政府進行申報?,F予以公示。
如對該同志申報為烈士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向江門市蓬江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反映意見。
公示時間:2022年9月13日至9月26日。
通訊地址:江門市蓬江區象山新村68號之1,江門市蓬江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聯系電話:0750-3938057。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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